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,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《阜阳市“十二五”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对确保实现“十二五”节能约束性指标划出了“硬杠杠”:到2015年,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%,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%左右。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,《方案》要求,要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,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;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和维修项目的建筑节能,淘汰“高污染、高排放”公务用车,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,实施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;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,完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,对节能效果显著、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和自主品牌,予以强制采购;加强学校、医院节能改造工作,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学校、1万平方米的医院纳入统计监测范围;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网络监测平台试点。 同时,要启动重点行业、领域节能试点示范工作。选择一批能源利用率高、节能成果显著的工业企业、大型建筑、交通物流、公共机构、商场饭店等用能单位,建设成为节能试点、示范单位。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。面向企业、园区、城市和社会,“十二五”期间建设35个循环示范单位,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。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。强化有色、石化、造纸、纺织、制革、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示范,推进建筑、宾馆餐饮、旅游业、农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试点、示范工作。 为了确保措施实施到位,我市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将日常节能检查、监察与专项检查、督查相结合,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落实国家、省和市节能政策情况、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;对完成进度不理想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,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或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负责人;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行为公开曝光,依法严肃查处,严格追究责任。 |